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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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分享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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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受理的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例

        案情简介:李某在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中诉称2013年7月入职朝阳区某某公司2013年9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6000于元,朝阳劳动仲裁网劳动仲裁律师担任企业的代理人出庭应诉本案。

        朝阳劳动仲裁网发现对劳动者有力的是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项,但我们又发现了劳动者从入职到停止工作的时间并未超过一个月,企业有考勤,还有一点不利的是第二个月劳动者虽然没有到岗但企业还是发放了工资,这对劳动者就比较有利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很可能被支持了

        在庭审中劳动者没有聘请律师,我们就很好的利用了这一点,引导劳动者确认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内未到岗提供劳动,那么你不到岗企业怎么与你签劳动合同呢,另外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劳动者根本就没有证据来证明是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们就说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的。

        该案劳动者明明是有理由的,但错误的举证和陈述导致了庭审的不利,最后在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同意撤诉,我们的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经单位许可支付了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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